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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跨年網路又出現「正妹出租」搶商機,不過得避免遇到騙子。顏姓男子不想孤單跨年,3年前涉嫌佯稱包下吳姓台北酒店小姐31日、元旦共2天全場,當時顏謊稱朋友急需用錢,但身上沒帶,向吳女借借2萬餘元應急,但錢拿到手後,顏就表示要回家拿錢回去,不料還沒跨年就逃逸無蹤,害吳女自墊2萬9000元給經紀公司,高雄地院依詐欺得利罪、詐欺取財罪判5月徒刑定讞。

判決指出,顏姓男子於網路認識吳女,得知她在台北酒店工作,2014年底傳Line表示要帶她一起跨年,並要買下台北酒店小姐吳女當年12月31日到2015年1月1日共2天的全場,吳女誤信顏付的出錢,自行墊給經紀公司2萬9000元的包場費,30日深夜10時許在台北市承德路某旅館與顏見面,再一起到吳女的住處過夜。

31日晚間8時許,顏謊稱朋友急需用錢,但身上沒帶,再向吳女借了2萬2000元應急,但錢拿到手後,顏就表示要回家拿錢回去,不料還沒跨年就逃逸無蹤,吳女才知道從頭到尾都是一場騙局,之後顏就避不見面。經過1年後,2016年3月下午5點多,吳女和朋友行經台北市太原路與長安西路口時,一眼認出顏姓男子,當場報警。

顏在審理時坦承犯行,法官核對Line的對話紀錄,認定犯罪事實明確,認定顏佯稱要包下吳女全場,已經騙得「陪侍服務」,屬詐欺得利罪,借款逃走則犯詐欺取財罪;審酌顏曾違反職役職責罪嫌被判8月徒刑已服完刑,5年內再犯屬累犯,也沒和吳女達成和解,2罪各判3月,合併執行5月、易科罰金15萬元,沒收不法利益2萬9000元、2萬2000元。

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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